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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工作需要,南澳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名额
本次共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名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具有良好的政治、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,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3.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,法律专业优先;
4.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(即1995年8月2日至2006年8月1日出生),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满5年且工作表现优异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(即1988年8月2日至2006年8月1日期间出生);
5.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,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,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;
6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招聘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2.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辞退的;
3.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;
4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5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6.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;
7.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;
8.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。
三、招聘流程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5日17:00前。
2.报名方式:网上报名。
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
(https://www.zdzp.cn/p/examCenter/signUp/?ExamId=53449f34ccf0428e83ad7bad6d1ecfec),按操作提示进行注册报名,注册与报名步骤详见《考生报考操作流程指引》(https://d.zdzp.cn/?1074)。登录账号、密码注意保存,填写信息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全面。报考人员注册使用的手机号码须与本人联系号码一致,仅供报考人员本人使用。
3.报名资料
(1)提供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(JPG格式,大小为200KB左右);
(2)本人有效身份证(正反两面)扫描件(PDF格式);
(3)户口本(户主页和本人页)扫描件(PDF格式);
(4)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(应届毕业生提供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)(PDF格式);
(5)有司法辅助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(PDF格式)。
(二)资格审核
报名结束后,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,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,将发送短信到报考人员注册手机,审核合格的人员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,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。
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,请妥善保管。考生参加笔试、录入测试、面试、体检等环节均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。
(三)考试
考试包括笔试、录入测试和面试。
1.笔试和录入测试
笔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逻辑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,满分100分。录入测试时间为45分钟,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准确率及速度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,其中准确率占60%,速度占40%,满分100分。考试时间、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。
按照笔试和录入测试各占50%相加合计作为首轮考试成绩,笔试和录入测试结束后将在南澳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(http://nafy.stcourts.gov.cn/index.shtml)公布成绩。根据首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: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,并进行资格复审。成绩相同者,以录入测试成绩高者为优先。
2.资格复审
(1)审查方式:现场审查,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南澳县人民法院接受资格审查,时间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。
(2)相关要求: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当现场提供本人①填写完整的《南澳县人民法院2024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》(双面打印,在“报名人员承诺”一栏签名,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)一式两份②居民有效身份证③户口本④学历学位证书或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⑥司法辅助工作经历相关证明。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(户口本需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),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。
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。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,一经核实,取消报考资格,并追究相关责任。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的,按笔试和录入测试取分规则依次递补。
3.面试
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逻辑分析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,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4.考试计分
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,合格分数为60分,按面试成绩占40%、笔试和录入测试各占30%相加合计作为总成绩(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)并依次排名。若总成绩相同者,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、录入测试成绩、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,任一科目缺考者,视为放弃本次录用考试。考试总成绩将在南澳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。
(四)体检
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,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。体检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体检,否则视为放弃体检资格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。
(五)考察
体检合格的,研究确定为考察人选,按程序组织进行考察。
(六)递补
出现以下情形的,我院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,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:
1.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、考察资格的;
2.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;
3.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;
4.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。
本次考试总成绩有效期为1年,自总成绩公布之日起算。在成绩有效期内,出现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岗位人员空缺的,在招聘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,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,依次递补人员。
(七)公示
经体检、考察合格的人员,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,在南澳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(八)聘用
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。
四、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
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与聘用人员明确试用期并签订劳动合同。薪酬待遇按我院同岗位人员现有薪酬标准执行。
五、其他事宜
(一)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,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。
(二)考生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报考,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。如因联系方式错误联系不上考生,或考生未及时查看信息等原因影响招聘的,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(三)考生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必须真实、准确,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招聘资格。
(四)本公告由南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,如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本单位进行咨询,咨询电话:0754-89800129,咨询时间:工作日上午9:00-11:30,下午3:00-5:30。
(五)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在南澳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,请考生及时关注。
南澳县人民法院
2024年7月31日
原文标题:南澳县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-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法院
文章来源:nafy.stcourts.gov.cn/article/detail/2024/07/id/8046357.shtml